今日

TOP

天下奇书《罗织经》(三)
来源:大地网——行中国看天下  作者:责编秦铭 【 】  2013-01-16

罗织经 察奸卷第八

  奸不自招,忠不自辩。奸者祸国,忠者祸身。

  【译文】奸臣不会自己招认,忠臣不能自己辩解。奸臣损害国家,忠臣损害自身。

  无智无以成奸,其智阴也。有善无以为奸,其知存也。

  【译文】没有智谋不能成为奸臣,他们的智谋都是阴险的。心存良善不会成为奸臣,他们的良知没有丧失。

  智不逾奸,伐之莫胜;知不至大,奸者难拒。忠奸堪易也。上所用者,奸亦为忠;上所弃者,忠亦为奸。

  【译文】智谋不超过奸臣,讨伐他就不能获胜;良知不深远广大,对奸臣就难以抗拒。忠臣和奸臣是可以变换的。君主任用信任的人,虽然是奸臣也被看做忠臣;君主抛弃不用的人,即使是忠臣也被视为奸臣。

  势变而人非,时迁而奸异,其名难恃,惟上堪恃耳。好恶生奸也。人之敌,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译文】时势变了人就不同,时间变了奸臣就有分别,忠奸的名称难以依赖,只有君主才可作为依仗。喜欢和厌恶产生奸臣。人们的敌人,不是奸臣的也被视为奸臣;人们的朋友,是奸臣的也被视为忠臣。

  道同方获其利,道异惟受其害。奸有益,人皆可为奸;忠致祸,人难为忠。奸众而忠寡,世之实也;言忠而恶奸,世之表也。

  【译文】道义相同才能获得利益,道义不同只有得到灾害。当奸臣有好处,人们都可以成为奸臣;当忠臣招致祸患,人们就很难做忠臣了。奸臣多而忠臣少,这是世间真实的状况;说自己是忠臣而厌恶奸臣,这是世间表面的现象。

  惟上惟己,去表求实,奸者自见矣。

  【译文】只献媚君主就是为了自己,去除表面探求实质,奸臣自然就会显现出来了。

罗织经 谋划卷第九

 

  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虚,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以远,须谋於今;去贼以尽,其谋无忌。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

  【译文】君主不用计谋统御臣子,有的下属就无法治理;下属不用计谋对君主,他们自身的官职就难以晋升;官员不用计谋对付同僚,他的敌人不能铲除。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祸患常在片刻之间,这是形势的必然,有智慧的人对此不能松懈。预料敌人能达到远处,必须要在今天谋划;铲除贼人要达到全歼,他的谋划就不能有所忌讳。欺骗君主是大罪,把这个罪名强加在别人身上他就不能幸免;破坏法律不能宽容,放纵他以致出生祸乱才加以惩罚。

  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缪,益增人厌。行之不辍,不亦无敌乎?

  【译文】君主凭借权势谋划臣子,势力衰弱的时候要依靠权术。下属依靠权术谋划君主,权术穷尽的时候就凭借实力。臣子用智计谋划同僚,智计达不到的时候就用伤害。事情贵在保守秘密,不能保守秘密,就祸及自身;行动贵在迅速快捷,缓慢拖拉就让别人占了先机。设定一个荒谬的说法诬指是他说的,这最能增加人们的厌恶。谋划行为不停止,不是没有敌手了吗?


问罪卷十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译文】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译文】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於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他们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这种情况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供状必须没有破绽,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译文】人不同他们的思想就有差异,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译文】人的身体相同害怕责罚也相同,用他最畏惧的东西给他动刑,他就一定会屈服。不可以存有怜惜,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朋友应该从重惩处,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译文】加罪於人或许能避免被人加罪,此事虽不容易也要勉为其难了。


补卷十一十二,未译
刑罚卷十一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人刑者非刑也,罚人者非罚也。非人乃贱,非罚乃贵。贱则鱼肉,贵则生死。人之取舍,无乃得此乎?
瓜蔓卷十二
    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荣以荣人者荣,祸以祸人者祸。荣非己莫恃,祸惟他勿纵。罪无实者,他罪可代;恶无彰者,人恶以附。心之患者,置敌一党;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官之友,民之敌;亲之友,仇之敌,敌者无常也。荣之友,败之敌;贱之友,贵之敌,友者有时也。是以权不可废,废则失本,情不可滥,滥则人忌;人不可密,密则疑生;心不可托,托则祸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寻隙求功。饵之以逮,事无悖矣。


一、先确定对象。 
  二、从四面八方向中央发告密信件或检举信件,以期控制舆论。 
  三、等候有关机关或当权人物把这些信件“指示转交”下来,再进行相关调查。
  四、根据交办的信件,把对象逮捕、审讯。 
  五、审讯时施用酷刑逼供,被告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招认,一是死于酷刑之下。 
  六、审讯时让犯人们在口供中互相牵引,并扩大向外牵引,人数多寡和范围大小,随心所欲。 
  七、把被告口供整理编撰,使互相吻合,毫无破绽。
  史称“汉唐少冤狱”,不过也不是绝对的。汉有“钩党”,唐有“罗织”!


   《罗织经》是一部专讲罗织罪名,角谋斗智的书籍,是由武则天时唐朝酷吏来俊臣,万国俊所著,实际上就是“整人经”,“害
  人经”,交他们的门徒如何编造罪状,安排情节,描绘细节,陷害无辜的人。他们还争相发明了刑讯办法,名目繁多,可谓整人有数。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它是一道独特的"风景",有着不同寻常的意味。其一,它是人类有始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其二,它是酷吏政治中,第一部由酷吏所写,赤裸裸的施恶告白。其三,它是文明史上,第一部邪恶智慧之大成的诡计全书。其四,它第一次揭示了奸臣为何比忠臣过得更好的奥秘:权谋厚黑。

     武则天称帝以后,仍然保持着强烈的防范心理,酷吏政治在武周初期以更大规模迅速发展,甚至到了不可控制的程度。

  中宗复位后,在神龙元年(705年)三月八日的诏书中,开列了一张二十七人的酷吏名单。其中大部分人作为酷吏的主要活动,都是在武则天称帝之后进行的。在武则天恐怖政策的指导下,迎来了酷吏政治的高潮,相应的刑罚手段也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来俊臣的发家在天授年间(690-692年),并很快成为酷吏集团的首领。天授元年,他因告密累迁侍御史,加朝散大夫,二年擢拜左台御史中丞。来俊臣身上集中体现了酷吏的两大特点,一是善于告密与罗织罪状,二是极端残忍。

  来俊臣罗织罪状的方法其实并不高明。具体做法是,招集无赖数百人,让他们共同罗织,千里响应。欲诬陷一人,即在各地同时告发,造成证据互补,欺上瞒下。他还与同党一起对告密深入研究,编撰出一本《告密罗织经》,从原理到技术都有详细的介绍。采用他们介绍的方法,诬告的成功率极高。一旦遇有无法落实的案件,人们都说:“只要交给来俊臣推勘,一定能查获实情。”

  武则天在洛阳皇城西面的丽景门内设立推事院,专门交由来俊臣等负责审判大案,号为“新开门”。只要被送往新开门受审,没有人能够清白出来。所以来俊臣的同党侍御史王弘义得意地将丽景门戏称为“例竟门”,言下之意是,入此门者必死无疑。

  来俊臣等还发明了许多拷讯囚徒的严刑酷法。或以醋灌鼻,关押到地牢中;或将人放到瓮中,在瓮的四周烧火烤炙,并绝其粮饰,致使有的人被迫抽衣絮而食之;或者将人投到粪秽之中,备受荼毒。他还同索元礼等创造了十号大枷,冠以叫人听而生畏的名字: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还有一种用铁笼头连着枷锁的刑具,轮转于地,囚犯转眼间即闷绝身亡。还有许多的刑罚,都是将人折磨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武则天称帝以后的滥刑维持了七年时间,到万岁通天二年(697)六月,来俊臣被处以极刑,酷吏政治才告结束。

  这一时期内酷吏经办的政治案件,主要的有二十多宗,被整肃的主要对象是反对派官僚,包括一大批宰相。他们被整肃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纯属诬陷,有的则因贪脏枉法,有的因为与来俊臣等有私怨,有的则牵连于皇位继承问题。

  这一时期滥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酷吏自身也不断受惩处。表明武则天既利用酷吏,又不允许他们走得太远。

  天授二年(691年)正月,御史中丞代理御史台长官的李嗣真上疏请求抑制酷吏、恤狱慎刑。武则天虽未能完全听得进去,但在稍后的一、二月间,同时处决了恶贯满盈的大酷吏丘神勣、周兴、索元礼。

  丘神勣在垂拱四年镇压琅琊王李冲起兵后,挥刀尽杀博州官吏,破千余家,后来又参与审讯制狱;周兴是武则天称帝以前以宗室为主要整肃对象的恐怖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屡受制狱,被其陷害者数千人;索元礼是许多残酷刑罚的发明人,扬州起兵后在洛州牧院首按制狱,心性残忍,甚于虎狼,欠下了累累血债。丘神勣下狱后伏诛,索元礼是武则天为了安慰人心而杀的,周兴之罪按律当死,武则天念其前功,改流岭外,在路上被仇家所杀。同时处置这三名酷吏,标志着武则天在控制监刑的问题上走出了艰难的第一岁。

  天授三年一月,来俊臣等与武承嗣合谋,罗告宰相狄仁杰、任知古、裴行本以及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等七人,以谋反罪将他们批捕下狱。由于狄仁杰首先承认“反是实”而未及时行刑,赢得了机会,并拆下被头帛巾书写冤状,经狱吏转呈家人后由其子拆出,向武则天诉冤。后来,三个月前被处死的宰相乐思晦的不满十岁的儿子求见,武则天深受触动,召问狄仁杰。七人于是幸免一死,被免官或流放。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酷吏们的种种劣迹多有败露,武则天不得不对滥刑的做法重加考虑。狄仁杰等人的被免死,毕竟又在控制滥刑问题上前进了一步。

  同年(天授三,如意元,长寿元,692年)夏秋间,朝中抑制酷吏的呼声四起。万年县主簿徐坚上疏请退酷吏任宽平;右补阙朱敬则上疏以为革命之后众心已定,请省刑尚宽;侍御史周矩上疏揭露酷吏的残暴行径,请缓刑用仁。武则天一改过去对此类奏疏不予理睬的态度,加以肯定并有所采纳。对酷吏政治持反对态度的李昭德被拜为宰相,还指派监察御史严善思去按问一些有疑的在押犯人,查出被迫假伏罪的八百五十余人。

  一时间,罗织之党为之不振,制狱稍衰。这一年正是武则天在七十余岁高龄身体好转、心情愉快的时候。为了纪念牙齿再生,改元长寿。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3/5/5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张伯金诗书画文集《大梦人生》 下一篇《50道阴影》逆流而动

大地视频

《心经》

看天下热点

图文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