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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特为赚点击冒充警察发不雅照片获刑
来源:行中国看天下  作者:责编曹娜娜 【 】  2012-11-27

 

    为赚点击率,23岁的女平面模特王某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微博经多次转发,受到网友质疑及批评。
    丰台法院今天上午通报,因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据悉,王某也成为因冒充警察发帖获刑的第一人。
事件
“警花”发艳照引发网友关注
    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网友在微博发布消息。
其自称:“在老家做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
    该微博还配发3张照片,第一张女孩穿着警服,英气十足;第二张女孩穿着比基尼坐在浴缸边,警服则被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第三张女孩上身穿着警服,正往脚上套黑丝袜。
    微博一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有损人民警察形象,更多网友怀疑“警察”的真实身份,认为这是一次恶意炒作。
核实
    不实信息当天便被识破
    当天,有网友将“馨儿徽安”的微博举报,下午4时,微博官方即发布消息,证实该微博为不实信息。
    微博称,用户“馨儿徽安”所发微博配图为2011年用户“李清芳real”所发剧照。且经“江宁公安”在线查询,全国警员信息库并无此人。
    经查,“馨儿徽安”是微博认证用户,认证信息中填写的职业为平面模特。
追责
构成招摇撞骗罪女模特获刑
     7月3日,丰台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王某抓获。
    今年23岁的王某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农民。王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于2007年底来京,先是在酒店当服务员,后又在影视传媒公司做推广工作,后来当起业余平面模特。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王某在丰台暂住地内,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该微博累计被转发500余次、评论300余次。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只是为了好玩,而且因删除及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我发布的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
     法院认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庭上对话
网友骂我才意识到有损警察形象
公诉人:你是否从事过警察工作?
王某:从来没有。
公诉人:没当过警察,为什么要发这些照片?
王某:就是觉得挺好玩的。提高知名度,让别人看一下我的照片,赚取点击率。不过发完后觉得评论不太好,大多是骂我的信息,我就把微博删了。
公诉人:既然你不是警察,穿警服的照片是哪来的?
王某:2011年12月20日,我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拍完后,公司将部分照片发给我,其中有警服照15张,所穿的警服都是该公司提供的。
公诉人:为什么要以警察身份发微博?
王某: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而且我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我就瞎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配合这组警服照片,就是想提高一点知名度。
公诉人:你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真实?
王某:不真实,全部是假的,都是我瞎编的。
公诉人:想过后果吗?
王某:当时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也没多想。后来网友骂我,我才认识到我的言论有损警察形象。


女模特发的照片
    今冒充警察的腾讯用户王晓梦(@wangxiaomeng
) ,在新浪为@馨儿徽安 2011年曾发布穿着警服不雅照,后警方查证后该用户删贴并做说明(图一),称为无知剧照;时隔半年,今又在新浪、腾讯微博同时上演此剧,这次是无知行为,还是无耻炒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接受人民监督,但绝不容许任何人故意玷污这支队伍。扬子晚报
    昨天,一个新浪认证为“平面模特、汽车宝贝、签约艺人”名叫王晓梦的女孩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引起网友的关注。微博中含有一些女孩身穿警服的暴露照片——“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对于这一信息,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很快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辟谣,在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新浪微博官方也认定王晓梦发布的此消息不实,对其作出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的处理。女模微博已删除。
    女模特发爆乳照
    称改行当警察“天天陪领导”
    7月2日上午10点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艺人王晓梦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
    记者注意到,此条微博中还配有三张照片(如右图):第一张,照片中的女孩身穿人民警察制服,戴警帽、肩章;第二张照片中,更是将警服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画面主体为女孩自己身穿比基尼的爆乳照,相当惹火;第三张照片中,此女更是穿着警察制服上衣、戴着警帽,坐在床上穿丝袜,玩起了“黑丝诱惑”。
    截至被新浪官方列为不实消息前,该微博共经540人转发,评论367条,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不少网友认为,此人的做法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更有不少网友怀疑其“警察”的真实身份,认为这是一次恶意炒作。
    江宁公安在线
    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
    下午2点多,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请@馨儿徽安给我们全国的警察一个交代。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
    记者采访“江宁公安在线”博主王警官了解到,他也是无意中看到这条微博,“当时第一感觉就是假的。”王警官说,微博中这组穿警服的不雅照他印象很深,因为去年12月曾经有一个网名叫@李清芳real的新浪用户发布了不雅照,当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广东惠州警方也对此事作出调查处理,并发出正式声明称:“根据其头像、照片和姓名核查,确认该人不是惠州警察。”
    王警官说,没想到半年后照片又在网络上“重出江湖”。为了查一查网名@馨儿徽安的王晓梦现在到底是不是警察,他特意登录了全国警员信息库,结果查无此人。“综合判断,这又是一次炒作事件。”
    新浪官方
    消息不实,禁发微博7天
    下午4点多,新浪微博官方发布消息,证实王晓梦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新浪称“用户@馨儿徽安 发微博称“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并配了穿警服图片。经查,此图为2011年用户@李清芳real 所发剧照。且经@江宁公安在线查询全国警员信息库并无此人。被举报人言行构成“发布不实信息”。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上述处理在公布后60分钟内生效。”
    对此,一些网友认为近期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断利用“女警察”、“女军人”、“女武警”的虚假身份进行炒作,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罚,以制止这种不正之风。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刘徐州对此事件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但现实中“这种明知违法的事情该由谁来管、怎么来管,执法成本、执法效率是个问题。”
    警察微博揭警服四处疑点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的官方微博昨晚揭假:如此无耻的亵渎,让俺们警察何以容忍。疑点一:99式警服都是量身定制,此警服明显不合身;疑点二:警用常服内穿衬衫不应有领花;疑点三:常服领花佩戴方向错误;疑点四:女警翻檐帽的帽徽应为小帽徽。特发标准警服照予以对比,告民众能正确识别,并严重质疑此警服的来源。
    多说1句
    为什么关注“警服暴露照”
    平面模特王晓梦晒出自己的警服照称,自己已回老家做警花。这样的炒作微博,本可以嗤之以鼻、一笑而过,但我们还是要关注它,因为警察的特殊职业使其始终处于社会焦点中,警服又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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