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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来看城乡居保
来源:行中国看天下  作者:责编岳峰云 【 】  2014-05-09
    回顾历史,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7年以前,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和“社会稳定器、安全网”,当时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国企职工。2007年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于是,在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开始试点;接着,又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针对城镇未就业群体的城居保也开始试点。因为这两项制度的目标群体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后者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克隆了前者。这两项制度问世后,温家宝总理就宣布,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后来,在有些地方,将在制度安排上极为相似的新农合和城居保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城乡居保”),貌似已经实现“城乡统筹”乃至“城乡一体化”。

  国家统计署2012年发表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曾经用量化的方式描述了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在2011年的发展状况: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1100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达625万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391万人,共计36116万人。有趣的是,虽然国务院刚刚作出“合并”的决定,但早在一年前,在2012年人社部的“统计公报”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作为正式统计指标迫不及待地超前使用了。具体的数据是:截至到2012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70万人。但其中有多少是城市居民,有多少是农村居民,似已混作一团。

  在媒体上见到专家的评论,认为此次“决定合并”“并非制度性改革,仅仅有技术性意义”。实际上,如果联系“城镇化”的大背景,也许应该看得更深一点。因为现在“城镇化”的路径设计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是要把从农村转移出来的“新城镇居民”及其家庭安置在三线、四线城市其实就是小城镇,并希望他们在年青时到大城市从事制造业,年龄大了就回到小城镇改行从事服务业。在这样的政策思路下,将新农保设计的低成本养老保险推展到“新城镇居民”,也许对政府有着特别的吸引力。但是,当前新农保仅及城市退休人员二十分之一的低标准,,显然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农民而言,可以以他们还有土地搪塞过去。但当他们被“城镇化”失去土地后逐渐老去,或者早早地就变成“城镇未就业群体”时,他们的晚景真是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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